历经三年先后于2023年3月、2023年11月及2026年1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办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衍生品业务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旨在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对《办法》重点条款的点评。 一、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条,《办法》仅适用于:(1)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以及(2)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活动。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办法》;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仍将适用《办法》的规定。 二、基本原则与禁止行为...